南寧市海綿城市建設技術–低影響開發(fā)雨水控制與利用工程設計標準圖集(試行)
1、導則
1.1城市道路應在滿足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,達到建設海綿城市提出的LID控制目標與指標要求。
1.2城市道路徑流雨水應通過有組織的匯流與轉輸,經截污等預處理后引入道路紅線內、外綠地內,并通過設置在綠地內的以雨水滲透、儲存、調節(jié)等為主要功能的LID設施進行處理,LID設施的選擇應因地制宜、經濟有效、方便易行。
1.3路面排水采用生態(tài)排水的方式,也可利用道路及周邊公共用地地下空間設計調蓄設施,路面雨水宜首先匯入道路紅線內綠帶,當紅線內綠地空間不足時,可由政府主管部門協(xié)調,將道路 雨水引入道路紅線外城市綠地內的LID設計進行。當紅線內綠地空間充足時,也可利用紅線內LID設施消納紅線外空間的徑流雨水。LID設施應通過溢流排放系統(tǒng)與城市雨水管渠系統(tǒng)相銜接,上下排水系統(tǒng)的順暢。